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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
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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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轻微刑事案件是相对于由人民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案件的对称,大体是指八种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不需要致轻伤及以上),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于这八种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如下: 根据《刑事和解暂行规定》,对于未在侦查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审查批捕阶段在受理案件一日内,审查起诉阶段在受理案件三日内,填写《刑事和解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征求双方意见。对犯罪情节较轻或刑事自诉案件,不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经过刑事和解或社区矫正了结;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尽快退出诉讼程序。同时,对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的案件,符合撤案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撤案;不符合撤案条件的,建议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使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是相对于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案件的对称,这类案件的特点是侵害的范围较窄,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社会危害性较小,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目的较为单一,主要以侵犯财产权、人身权为主;一般具有和解的可能性,双方大多有和解的愿望,多数能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就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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