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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确定是明确赔偿金额的关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
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需要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来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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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二)比照评定原则。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三)分别评定原则。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gb)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四)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法院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流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4)阴茎勃起功能障碍。2、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盲目4级以上;(2)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3)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4)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6)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7)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8)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9)头皮无毛发50%以上;(10)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3、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2)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5、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12肋以上骨折。6、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2)脾切除;(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7、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2)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3)尿道严重狭窄。8、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10、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3)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5)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6)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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