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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继续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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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后,案子不会自动就撤销了。能取保候审的不是都应该没什么事了,具体情况还是看案情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子的强制措施之一,是否撤销案子,要看本案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案子才会被撤销,撤销的程序由公安机关办理。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还会经过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等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人需要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就不会被收监,缓刑期间遵守规定的,期满后不再执行刑罚;如果被告人需要判处实刑,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将被告人批准逮捕并收监,等待判决结果。
取保候审开庭后没有宣判之前,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待判决,但是否同意取保候审,要由法院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则刑事诉讼活动终止,因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种的强制措施,故也应一并解除,不承担人格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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