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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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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1.货币补偿安置款;2.一次性补贴费;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4.增搭建补贴费;5.高层房屋补贴;6.非居住面积补偿;7.早签约奖励费;8.搬迁奖励费;9.速搬奖励费;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11.房屋装潢补贴费;12.搬家费;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15.过渡费;16.交通补贴;17.个案补贴费;18.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有: (一)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 (二)房屋产权转换也称为产权置换; (3)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拆迁补偿方式,两者可以结合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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