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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哪些人才能收养,收养人的条件有什么限制? 1、年龄: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2、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民法典》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孤儿院领养孤儿的具体手续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孩子是孤儿,但是也要对孩子未来的生活环境负责,因此领养是有一定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手续的,这个也是认真负责的表现,当然领养对孩子的生活环境也是一种改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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