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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刑警队不需要什么资料,只需要向警方陈述所了解的事实即可。任何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公安机关进...
投诉刑事案件的条件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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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律师吧?2、残疾有两种:一是生理残疾,二是智力残疾。你说的这个罪犯是哪一方面的残疾呢?3、你和残疾人是什么关系呢?如果你不是监护人或近亲戚,罪犯本人也不愿意申诉的话,你怎么可以申诉呢,怎么办才好呢?4、申诉材料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你怎么知道罪犯案卷材料里面有什么证据?5、案情不明,申诉结果如何谁又能事先知道减刑多少呢?6、律师费是省不了的,律师会结合案件事实证据选择适当的切入点去申诉。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审查备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其发现或接受的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审查备案材料是备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否正确及时备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安法》第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结果,审查材料的过程,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分析,判断这类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审查备案材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犯罪事实的材料,但法院在立案前不得进行调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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