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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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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象;(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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