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民事起诉状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
变更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号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更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机场南路西里12楼2门1层5至6号,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女,汉族,75周岁,住北京市区翠竹新村15号楼2单元4楼1号,联系电话:******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88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11月1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冯万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冯****占有、使用。现***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申请人愿意担任冯万丰的监护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此致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
首先写明双方的姓名和个人的信息。然后写明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接着写明诉讼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的监护人;接着写明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起诉人的姓名。下面是格式。
监护变更申请书需要写明双方的姓名和个人的信息,写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事由。对于变更后监护人的选择,可以由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