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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遗漏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请求的,经审查,该...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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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遗漏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 1、双方可协商分配遗漏的共同财产; 2、双方不能协商的,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分割诉讼。
协议离婚时遗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行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于 2004年 9月 10日向当地房地产公司购买地基一宗,因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享有平等的权利。因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未对该地的权属作出处置,蒋静请求对该地基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议离婚时遗漏分割夫妻共同财富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获支持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郭琴 近日,文山州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富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李军(化名)补给蒋静(化名) 7万元,李军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作出采用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马关县马白镇的李军与蒋静原是夫妻关系, 2004年 9月 10日李军向当地房地产公司购买地基一宗(价值 15万元)此事蒋静并不知晓。后蒋静以双方感情不合提出离婚,双方经协商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富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于 2006年 6月 19日到民政局操持了离婚手续(未对上述地基进行分割)事隔半年后,蒋静得知李军购买地基之事,以该地基应属夫妻共同财富,自己有权分割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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