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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1)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2)调解无效,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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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全文阅读】
军人离婚因离婚方式不同,履行的手续略有差异。流程: 协议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2)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 (2)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或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求离婚,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需要有离婚协议书。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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