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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有: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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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的认定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等。
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2018年5月20日,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在转角相遇,为了避免相撞王某采取刹车措施时致摩托车摔倒后滑向路边头部与道路相撞(两车及人均未发生接触碰撞),致王某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安全技术状况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工作性能正常;该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推算正常;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王某父母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要求按照各项损失总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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