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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2、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 3、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从他(她)离开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两年,配偶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宣布失踪。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因之一。申请宣告失踪时,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要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4、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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