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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三年配套方案还具体着眼于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作用编辑 区域之间,人口流动非常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求学、务工,这就要求相关的政策跟得上形势。许多城市的政策不利于人口流动,医保政策便是一例,因为难以异地结算。这次长三角地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措施,是对医保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方便群众就医和人口流动非常有利。
参加苏州大市以外、江苏省内其他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持有参保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办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且就医地为苏州市XX的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单,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收手续。后续异地就医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经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单,至转入地指定的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苏州市XX省内异地就医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苏州市XX本部、东区、北区,苏州XX医院,苏州市XX医院,苏州XX医院,苏州市XX医院,苏州市XX医院,苏州XX医院,润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确因哈尔滨市医疗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就医诊治的参保人员,由各具有转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申请并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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