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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带着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2、当事人需要在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内去领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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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因此,如果要领结婚证,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没有户口簿是领不到结婚证的。拿上你的身份证去派出所补办一个户口本,就说你家的户口本找不到了,就可以办结婚证了。
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也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关于落实《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不能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集体户口簿中本人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者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后拿不到户口本可以持户籍证明或者是公安机关开具的其他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办理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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