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保全诉讼中的债权。其他人民法院可以等待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在民事诉讼的进行阶段也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债权人在起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保全,但人民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债权,不仅要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仅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 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止被告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使欲起诉的人遭受损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必须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赔偿因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 诉诉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如果诉讼保全错误,将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按目前的司法实践,很少有法院采取诉前保全,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带来损害,同时也减少法院的麻烦。 财产保全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防止被告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使欲起诉的人遭受损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必须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会赔偿因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 诉诉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相应担保。如果诉讼保全错误,将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按目前的司法实践,很少有法院采取诉前保全,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带来损害,同时也减少法院的麻烦。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2、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以及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财产的权属凭证原件交由法院收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设置担保或无被执法部门查封。 (4)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费用: 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申请财产保全的,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对担保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1、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8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