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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
合同效力: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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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签署后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来承担。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承担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1,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与分公司签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规定..... 2,但是,与分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没有公示或向第三人出示,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仅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3,比如:你和分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由分公司承担自己的债务,但是,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第三人不可能知道分公司和你签订这样的协议,如果,第三人作为分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总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适格的被告,分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来连带清偿.......当然你可以用合同在清偿完第三人的债务后向分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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