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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著录变更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专利管理部门收到请求后会及时作出决定。...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著录变更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专利管理部门收到请求后会及时作出决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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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进行著录项目变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前往专利局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第二种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且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著录变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著录变更的期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专利管理部门收到请求后会及时作出决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目前,企业请求变更著录项目,主要有两种变更途径,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2、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相关事宜。 从企业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之日起,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发核准通知,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其中,企业应当在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的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期满未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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