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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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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承担到期债务,共享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债务相互抵销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必须相互负债,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互相负债,互相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2)双方共同承担的债权债务必须合法,其中一项债务违法时,不得主张抵销。(三)依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主,意思表示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方时有效,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有效。债务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本质上是形成权,法律效力可以根据具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面意思发生。而且抵销因为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约束,当事人必须就抵销达成一致,才能生效。
一、什么是破产抵消权破产法上的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均可以用该债权抵消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各国破产法均对抵消权有所规定。日本破产法第98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的当时对破产人负担债务的,得按破产程序予以抵消。美国联邦破产法第553条也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债务抵消。按照美国学者的解释,抵消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的债权人被允许其以对债务人的债务抵消其对债务人债权,以使得其他没有抵消权的债权人得到更好的清偿。此外,抵消权还在于通过设定抵消权制度,消灭破产债权人与破产人之间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避免破产人债权债务的复杂化,并迅速结束破产清算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消:(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二、破产抵消权的特征是什么(1)破产法上的抵消权,仅限于破产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的抵消,而民法意义上的抵消权无此限制,互负债权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2)破产抵消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可以。抵消的要件有以下: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a)性质上不能抵消。比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养老金、养老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债务。b)法律规定不得抵消。例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故意侵权造成的债务,允许抵消此类债务,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同意向第三方支付的债务。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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