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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2021-10-14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办理购房贷款的条件包括:   1、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经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及其以上的公积金(包含异地存缴的本市或外市户籍职工),有的地区要求12个月以上,各地区有所差异。   2、申请人及共同贷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3、能够缴纳清所购房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4、有房屋购买合同;   5、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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