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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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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问题,《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8日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8号《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7章64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1999年8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是什么样的lt;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是什么样的gt;的通知》(川府函〔2008〕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标准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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