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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或者双方婚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婚后参照再生育政策执行。...
为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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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的育龄夫妻,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鼓励公民、晚育,提倡1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
民政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向人口和计划行政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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