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
1、附条件的合同满足的要求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一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