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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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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坐动车二等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不能乘、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乘坐G字头高铁所有席别、D字头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席别、普通列车软卧及以上席别,但乘坐其他席别的火车仍不会受到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失信人员可以坐动车,但不能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失信人员可以坐c字头动车。失信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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