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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我国的《婚姻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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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异后,养父母仍需向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配偶收养子女的,应当由夫妻共同收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仍应支付抚养费。
案情简介一对夫妇因婚后多年未生育,2013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并给其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在抱养孩子3个月后,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女方便带上孩子回了娘家。2014年,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支付双方所收养孩子的抚养费。律师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抱养后夫妻双方将孩子的户口上到了自己的名下,孩子应视为双方的养子女。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另一种意见认为:孩子虽是夫妻双方共同抱养的,且给孩子上了户口,但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夫妻双方抱养的孩子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未成立,故原、被告与未经登记而收养的小孩不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不应支持。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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