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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
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主要原因。虽然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非法的劳动关系。但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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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建议要求老板写欠资证明,在申请仲裁,双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先通过;劳动仲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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