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对军转干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这样规定的: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付给家属丧葬费和一次性的抚恤费。 2.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2个月; 3.并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2个月。 4.抚恤金主要是给死者家属的,供养死者家属。而丧葬费是因为死者死亡了,对其身后安葬支付的费用。不过,实际可能有些地方对企业军转干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不同,建议你可以先咨询一下当地的民政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6)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7)享受补助的遗属,因经济收入增加、就业和人员减少,可根据新的情况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国企离退休干部死亡后,对于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暂由发给抚恤费的单位,按其困难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费用按现行抚恤费开支渠道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1人已浏览
458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