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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手续: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1、申办人先到男方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2、申办人凭双方本、双方、《》(的还需同时带历次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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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第一、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第一、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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