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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第64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第64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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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发票罪立案标准:非法销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总额超过40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发票。非法销售发票罪的对象是双重对象,即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第64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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