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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办理直接管理公共住房承租人转让、分户、更名的规定》,公共住房非住宅转让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合并等原因要求相关单位租赁使用的行...
一、公租房既不能买卖,也不能过户。 1、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机关,是不可以过户的。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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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办理公证的流程: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资料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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