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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最长羁押期间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诉讼进程来确定。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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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 1.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 1.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最多呆37天。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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