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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办理的手续,在国内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
在国外登记结婚能在国内离婚的,但是在外国登记结婚在国内不能协议离婚,国外结婚国内离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其离婚证明为人民法院调解书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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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缘由 2006年,王先生和妻子在日本留学时相识,并于同年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前不久,两人感情破裂,欲协议离婚。 王先生听朋友说,他和妻子的结婚登记手续是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要去那里。可是,王先生和妻子现在都已回国,王先生的户口所在地为洛阳,其妻子的户籍在辽宁。 那么,王先生和妻子能在洛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就此事,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答复:王先生和妻子的婚姻登记属于涉外婚姻登记,但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再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即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时,双方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王先生当时是持护照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也需持护照,工作人员需要确认他是护照持有人。
不一定。如果双方不回国,可以选择在国外诉讼离婚,但判决必须得到中国法院的认可。如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应到中国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思,如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明。
可以的,但是需要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回国办理的话,可选择在国外诉讼离婚,但该判决须得到中国法院承认。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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