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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撤销意见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的,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请注意...
撤回商标转让申请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协议,不再履行或者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事宜,然后共同向商标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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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商标转让双方都同意,然后向商标局递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在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书面文件上,应说明要撤回商标转让的理由,商标转让双方共同签字。商标评审程序终止后,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协议,不再履行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然后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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