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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只能凭户主的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换领,不能异地补领; 2、当事人无户口(及户口本的)的,在符合《国务院...
不可以。补办户口本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具体手续是,由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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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目前我国针对户口本丢失的,只允许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申领。具体流程为: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如果户主不能办理的,申办人还需要出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证明包括:户主的书面申请,户主授权的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的身份证。
1、只能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补领,不能异地受理; 2、该项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亲自前往,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当场受理,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不可以:户口本遗失或者损坏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申请补领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不可以异地受理该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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