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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请参考如下文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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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65号),文件明确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并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政府名义出台提高保障标准的文件。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起,我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和县负担。2013年,我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字体 你局《关于执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你局请示的问题及在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中所反映的其它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在2000元月1日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应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1998年元月及以后死亡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供养对象,原领取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应从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下月开始按现标准按月冲减,冲减完毕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再继续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对2000年以前冲减完毕的从2000年元月开始执行。 二、死者与其配偶共同供养的子女,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一半发给。 三、对于死者与其他人员共同供养人员,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了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卡片的,按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卡片确定的供养对象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若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建立供养直系亲属劳动保险片的应按规定建立,在建立之前的供养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陕劳发[1999]559号规定的标准,由共同供养人均担。 四、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关于“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是指:企业依法破产,并根据有关规定从清理资产中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有关费用,离退休人员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你需注意,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计算:本人工资X7=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标准,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分别为8个月和4个月,2011年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4元(2012年的尚未公布)计算:3014X(8+4)=36168元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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