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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七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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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与原(被)告为关系。证言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证人:(签字,指印,右手食指,按在名字上)年月日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在取证的人员上,最好是2个或2个以上 2、证人证言的笔录上写明以下内容: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的证人的每一句话。 3、末尾证人签名、盖章。 如果制作询问笔录有困难,证人也可以自己写一份证词或请人代书一份证词,但是都必须亲笔签名。 但是这样的证据,在诉讼中的效力是微弱的,所以,建议你最好找当地公证部门公证证人作证的过程,出具公证书,这样证据效力会增强。至于具体公证的程序,你找当地公证部门咨询一下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在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也是重要证据。那么二审离婚怎么提交证人呢,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哪些证人的证言在法庭上更具有证明力,哪些人不能作为婚姻案件的证人呢,我这就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离婚案件中证人的条件。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只限于证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 在我国证人有两种,一种是单位证人,一种是自然人证人。单位出具的证言通常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自然人作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一、离婚案件中,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 二、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如果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就不能向法院提供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的情况,不能作为证人。 2、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证人。 3、法院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 三、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 自然人出证应该在庭审中口头陈述,有特殊情况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也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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