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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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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主观上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决心通过侵吞、盗窃、欺诈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后来罪的主观内容明知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决心占有,拒绝归还。3、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产是否先持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且后者必须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再利用各种手段占有并拒绝归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4、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后罪只侵犯他人的三种特定物品,即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其他人指个人,不包括单位。5、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之后,罪只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只是告诉才处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经理将应为本单位的财产收人转到个人帐户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人不人帐,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本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款的规定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即本款所列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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