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
第一条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其中,物证类中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额比例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鉴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7万元。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黑龙江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8人已浏览
1,103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