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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 (1)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已登记。已登记的,审核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主体与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等记载的...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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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受理范围。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费文件。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需要分情况来看,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或者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设立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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