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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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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取得产权,说明国家认可,是合法的。政策的变动,行政行关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对依法取得财产的合法权益,包括支配权利造成了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不能出售,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造成的损失,可以起诉开发商。开发商隐瞒了超范围重大事实,采取欺骗手段出卖,开发商和办理产权的行政机关均有过错,可请求开发商退房或请求开发商和行政机关赔偿损失。
为了规避政府出台的限价政策,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强制性要求签订装修合同或者捆绑车位。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后,应当履行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得为认购协议的履行,人为设置前提条件等障碍,若认购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而人为设置捆绑车位、捆绑装修等捆绑销售的前置条件,或者要求购房者先支付购房款全款、首付款等,购房者均可以拒绝,且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日期磋商、签订正式合同。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者千万不要因为开发商捆绑销售或者设置其他前提条件而拒绝签订合同,如果选择拒签合同,可能导致自己违约的后果,定金被没收。应该选择要求签订合同并拒绝前置条件,如果开发商拒绝要求的,则属于开发商违约或者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还定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损失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以下五种情况,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出售房屋是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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