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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
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父母对于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拥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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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离婚时,虽然约定了对方不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且约定合法有效,但是这只对离婚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孩子,成为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正当理由,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对方仍有义务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可与其先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孩子名义起诉,由法院裁判其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并确定给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给付的时间。
不一定,是否放弃抚养权要看女方自己。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可以放弃抚养费。离婚时放弃抚养费后,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一)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 (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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