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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二)核定参保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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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二)挪用、截留、侵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违法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四)拖欠支付或者擅自减发、增发基本养老金以及其他有关待遇;(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给参保人员手册,记载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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