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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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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第三人不得清偿本案债务人。第三人要求偿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者价款。 通过法院的保全,第三人可以停止向被告支付款项,使原告更有可能实现权利; 但诉讼保全并未改变保全过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过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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