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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的格式写。第一,法院判决离婚需要依据婚姻法规定的判决离婚的条件,没有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是不会轻易判决离婚的;第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法...
◆针对性解答:1、第二次起诉离婚证据充分,判离的机会很大。2、离婚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一方不离,判离的可能性会降低。为了消除这种影响,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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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目前的描述属于离婚纠纷,第二次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主要考虑经济情况,教育环境,家庭情况,孩子的年龄和性别等。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母亲的。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的。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等。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咨询者你好,关于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也有撤回诉讼的权利;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如果出现表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确属新情况、新理由,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由于你老公是起诉后撤诉的,而不是经法院调解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所以你老公再次起诉时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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