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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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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区分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之间的界限。关键在于区分“使用”与“出售”之间的差别。一般来说,使用伪造的货币必须以对方不知是伪造的货币为条件。如果对方是知情者而交付伪造的货币,并且以低于票面的价值卖给对方,则是“出售”。因此,出售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是将伪造的货币作为“物品”非法进行交易。交易中是以低于票面的价值卖给他人,并且他人是知情者。买卖双方是刑法理论上的对合犯:买者构成购买假币罪,卖者构成出售假币罪。在使用伪造的货币的情况下,对方是不知情者,并且是根据伪造的货币本身的价值使用,因而具有诈骗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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