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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若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公司不能辞退孕妇;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公司也是可以辞退孕妇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辞退女职工,有非常严格的条件。 从保护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出发,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怀孕女职工 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 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一股为90天产假。 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根据我国一贯坚持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妇女在“三期”内,用人并不得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包含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严重”的依据是公司里有明文的规章制度且员工知晓,还有严重的事实存在。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欺诈(虚假证件等)、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三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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