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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
被执行人死亡后,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否还需继续进行?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的关注点有两个:一是是否还存在可供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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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因此,在强制执行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履行上述条件,具有以上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则可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来强制执行申请。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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