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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职工30日内被诊断为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当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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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由于你的受伤是在工作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即使构不成伤残等级,也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此,工厂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都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厂未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却反过来倒打一耙,甚至进行威胁,是可忍孰不可忍! 你有两条路可走: 1、自己按照上述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病历、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自己和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员工卡、工衣等可以作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责令工厂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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