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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不过需要一定证明材料,比如想迁回来,需要接受的地方村委会或居员会开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迁入证明,再拿到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资料准备:1、基础证明书(资料):当事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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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户主(投靠人)及其所在的集体愿意接收(有难度),就是可以的,否则就不能,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户口迁移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申请书(需要说明投靠理由);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需要: 1,迁出去的户口回迁的(不管什么原因),都需要经过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及集体(村或者社区等)的同意; 2,只有所在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的户口才能回迁。二,户口迁移证: 1,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2,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可以搬家。当事人想把户籍转移到原籍地,需要本人和户主,在当事人的身份证、户籍簿、结婚状况证明书、原籍定居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定居手续,派出所审查通过后,向当事人发行定居转移许可证。当事人或户主凭准迁证及以上证件材料,回当事人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后,当事人或户主回到原籍定居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定居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市民转移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在转移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收到转移证明,取消户籍登记。公民从农村搬迁到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招聘证明、学校的招聘证明或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搬迁的证明,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搬迁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居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市民转移,到达转移地时,城市在三天以内,农村在十天以内,本人或户籍主持转移证明书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支付转移证明书。没有转移证明书的公民,向转移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转移登记:1、复职、转职和退役军人、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行的证明书2、从海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和入境证明书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在释放机关发行的证明书上。第十九条市民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分户、失踪、回收或其他原因引起户籍变更时,户主或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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