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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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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年费什么时候开始缴?(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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