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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在规定...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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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 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之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吸收合并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哪些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合并首先要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存在为前提,其次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并计划。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两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5、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者在三十日内通过公告向债权人公布合并方案。6、债权人异议期后,公司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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